國小女兒遭老闆硬上!檳榔西施母心碎求償200萬 判決出爐
國小女兒遭檳榔攤僱主性侵,單親媽媽心碎求償200萬,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在檳榔攤工作的單親媽媽阿玲(化名),獨自撫養年幼女兒,卻萬萬沒想到,自己信任的僱主阿龍(化名)竟在她工作時對就讀國小的女兒伸出狼爪,數度性侵併造成女兒嚴重身心創傷。阿玲心碎不已,需花更多心力照顧女兒,導致她身心俱疲、精神崩潰,遂向阿龍求償200萬元慰撫金。臺北地院審理後,判阿龍鬚賠償阿玲100萬元。
根據判決,阿玲淚訴自己受僱於阿龍在新北市某檳榔攤工作,並於2018至2020年間,租下阿龍住處的分租房間,供自己與國小女兒A女居住。未料,阿龍明知A女未滿14歲,竟對A女強制猥褻,甚至2度強制性交等犯行,導致A女罹患創傷後焦慮症,無法繼續正常就學及生活,身心嚴重受創。
阿玲難過地說,自己身爲母親,也因女兒精神痛苦而倍受煎熬,更需要持續照顧A女,協助A女回覆正常生活,她認爲阿龍上開不法行爲,已嚴重侵害她基於與A女間母女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求償損害賠償慰撫金新臺幣200萬元。
阿龍表示,刑事方面已被認定有罪,自己沒有上訴,已在執行中,法院於另訴也判決須賠償A女300萬元,認爲不應再要求他賠償原告。法院調查,阿玲2013年7月離婚後,便獨自扶養A女,故阿玲對於尚未成年的女兒負有保護、教養權利義務,而阿龍竟對僅就讀國小的A女做出不法行爲,導致A女身心受創,更因此出現自殘行爲,使得阿玲須花費更多心力,給予女兒適時且必要陪伴、協助、輔導,盼女兒早日回覆健康。
法官指出,阿玲的身心必然備受壓力及煎熬,精神痛苦,足認阿龍所爲,已不法侵害阿玲對A女基於母女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至於應賠償A女300萬元一事,法官認爲無礙於阿玲對阿龍的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
臺北地院審理,阿龍身爲原告僱主,並將居所房間分租給原告及A女同住,竟趁此機會,利用原告忙於工作或未加註意之際,以A女年幼可欺而對A女爲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爲,嚴重殘害A女身心健康,A女所受創傷絕非一朝一夕即可輕易彌平,原告身爲母親,對女兒所受痛苦也感同身受,莫可言狀,還須花費更大心力陪伴及支持A女而身心俱疲,最終判阿龍應賠償10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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