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酒駕增 立院法制局籲檢討罰則

社會熱門

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國慢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酒駕件數及拒測件數是近3年最高,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報告則指出,現行慢車酒駕罰鍰金額過低,恐促使民衆改以慢車代步逃避重罰,導致酒駕行爲出現「轉移效應」,建議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相關罰則,降低民衆規避動機。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國慢車酒駕件數爲1萬2095件,相較民國113年的7337件,增幅高達64.85%;去年慢車拒測件數爲4046件,相較113年的2746件,增幅也有39.9%。汽、機車酒駕和拒測件數是近3年最少,但慢車的酒駕和拒測件數卻是近3年最高。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檢定者,則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現行慢車違規酒駕及拒絕酒測檢定的處罰,相較於汽車、機車違規酒駕及拒絕酒測檢定的處罰,二者所定罰鍰數額顯有相當差距。專家及酒駕防制團體認爲,現行慢車酒駕相關罰款金額過低,恐促使民衆改以慢車代步逃避重罰,導致酒駕行爲出現「轉移效應」,形成交通安全新盲區。

法制局表示,考量慢車酒駕不論在慢車道或自行車道、人行道,均可能因蛇行或搖晃而增加肇事風險,甚至自摔受傷,且都會區共享單車使用便利,對於老弱用路人的安全威脅恐不亞於汽機車,建議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現行慢車酒駕相關罰則,以降低民衆規避動機,有效防制酒駕行爲,確保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