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徵「女助手」遭罰30萬 雲林勞青處籲修法檢討罰則比例
雲林一家新開的小吃店掛紅布條徵女助手,遭人拍照檢舉,雲林縣府勞青處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最低30萬元罰鍰。(周麗蘭攝)
雲林一家新開的小吃店掛紅布條徵女助手,遭人拍照檢舉,雲林縣府勞青處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最低30萬元罰鍰。處長張世忠8日表示,雖然性工法已上路很久,也時常宣導工商行號徵才要注意字眼,但鄉下仍有資訊落差,希望中央修法訂出符合比例原則的罰則,否則一個小麪攤被開罰30萬元就面臨要歇業。
據瞭解,該家小吃店位於沿海鄉鎮,老闆想找耐勞的廚房助手,在店門懸掛紅布條徵求女助手,民衆就拍照檢舉。
勞青處調查相關事證發現該僱主確實有限制特定性別的字樣,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依同法第38條之一第1項規定應裁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小吃店已繳完罰款苦撐。
雲林縣議員陳永修8日於議會質詢時指出,勞青處應與建設處合作,針對新登記的公司行號加強宣導,提醒避免在招募廣告中使用具性別歧視的用語。
張世忠表示,傳統行號常以「限男性」、「限女性」條件徵人,雖然該處經常宣傳誤觸法網,但云林有資訊落差,每年都會有1、2件遭網路截圖或實地拍照檢舉,店家無奈一時疏於注意但仍必須受罰,裁罰金額最低30萬元起跳。
張世說,勞青處過去曾多次向勞動部反映,希望調整罰則,使其能更具比例原則,例如針對資訊落後地區給予輔導或警告機會,避免一開始就祭出30萬元罰單,但目前尚未收到明確迴應。
張世忠補充,常見遭檢舉的違規用語還包括「徵的就是妳」、「徵會計小姐」、「徵女看護」等。去年亦有一家工程行老闆娘代丈夫在臉書刊登「會計小姐」徵人訊息,遭檢舉有就業性別歧視之嫌也被裁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