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大夜收銀員約15歲網遊玩家開房 賠錢緩刑工作也沒了

郭姓男子去年經由網路遊戲,與少女玩家結識,雙方聊了大半個月,認爲有機會約她上旅館,事後遭少女雙親提告,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3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調解內容分期賠30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郭男與15歲少女於2024年5月間,經由網路遊戲結識他隊的玩家,雙方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絡聊天,除分享密技也聊私事,郭男明知這名玩家年僅15歲,身心尚未成熟,也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2人竟於同年6月1日中午12時,共赴龜山區汽車旅館,雖然未違背少女意願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少女母親發現2人對話不正常,雙親憤而向婦幼警察隊提告。

郭於警詢、偵查中供述均坦承認識少女時,就知道她只有15歲,也坦承雙方有過性行爲,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同樣自白犯罪,經地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行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道少女僅15歲,性方面的認知和自主能力還不成熟,卻仍與她發生性行爲,對她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這樣的行爲是不應該的;考量被告事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及告訴人達成賠償30萬元和解,目前正分期付款中,態度算配合。

再加上被告之前在賣場大夜班當收銀員,目前失業,家中經濟困難,需照顧癌末父親等情狀,以及他已經認錯悔過,告訴人也放棄其他民事賠償請求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院綜合後,量處適當之刑。

郭男在網遊中結識15歲少女玩家,網聊大半個月,郭約她上旅館發生關係,桃園地院簡易判決,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3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調解內容賠償30萬元。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