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同事手機玩遊戲「5天課金29次」 女店員賠19.4萬元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店員小美(化名)去年4月底向同事A借用手機玩遊戲,卻在短短5天之內利用手機應用程式進行小額消費,共計29次,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19萬4728元,後來事情露餡,她也因此被同事A一狀告上法院。臺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要賠償同事A的所有損失。
▲小美借用同事A的手機玩遊戲,卻用對方的金融卡課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去年4月底在工作場所向同事A借用手機玩遊戲,卻在未獲得對方的同意之下,擅自使用應用程式進行小額消費,用的還是同事A手機內已綁定的金融卡付費,成功獲得741元的商品。
接着,小美又陸續使用應用程式進行小額消費,甚至在應用程式要求驗證身分時,擅自輸入同事A的手機號碼獲取簡訊驗證碼,再輸入驗證碼繼續消費,短短5天之內共計消費29次,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達19萬4728元。
後來同事A發現帳戶的消費金額與消費項目異常,急忙報警處理,沒想到抓到的竟然是「自己人」。
臺東地院法官表示,小美未經同事A同意,就擅自使用對方的手機應用程式進行小額消費,可見她的法治觀念淡薄,考量到她終能坦承犯行,也在審理程序中與同事A達成和解,態度尚可,最終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附加條件是必須賠償同事A的所有損失,並提供指定機關或團體100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