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師手機放紙盒 偷拍觸碰女客下體影像 賠80萬換緩刑

臺北市一名張姓整骨推拿師,日前爲女客人進行油壓推拿時,竟無視對方明確拒絕,多次觸碰其下體,涉嫌強制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張姓整骨推拿師,日前爲女客人進行油壓推拿時,竟無視對方明確拒絕,多次觸碰其下體,涉嫌強制猥褻。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行明確,考量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80萬元,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在臺北市士林區經營整骨工作室,平時擔任推拿師。去年4月7日晚間7時30分許,他爲甲女進行油壓推拿服務時,明知甲女已明確告知「不要觸碰下體」,卻仍基於強制猥褻的犯意,多次以手觸碰甲女的下體,違反其意願得逞。

事發後,甲女憤而向警方報案,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此外,檢方原指控張男在猥褻過程中,涉嫌以手機開啓錄影模式,先後藏放在推拿牀旁紙盒中及放置在上衣口袋內之方式,竊錄A女祼露身體之性影像,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但因甲女已撤回告訴,法院依法不另爲不受理判決。

士林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與甲女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甲女也同意不再追究,並撤回部分告訴。法院審酌張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指出,張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無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對甲女造成身心傷害,行爲應予非難。但考量他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無前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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