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控推拿師摸下體10次 法官認僅是「偷襲」改依性騒判刑

臺南地方法院認定,李姓推拿師偷襲觸碰女客的外陰脣,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李姓推拿師經營個人工作室,被控利用女客趴躺牀上不及反抗之際,連續10次、每次30秒至1分鐘觸摸對方的外陰脣,但他否認犯行。案經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臺南地方法院雖懷疑李男有「持續相當時間」觸碰女客外陰脣的行爲,但仍認定李男短暫性、偷襲性觸碰女客的外陰脣,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8個月,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以民俗療法的整復推拿按摩爲業,平日在臺南市中西區開設個人調理工作室。2023年3月10日下午,他被控利用1名女客趴躺在牀上接受推拿按摩之際,隔着對方的短褲及內褲,接續按摩女客的大腿內側直至觸碰外陰脣,導致對方驚嚇出聲阻止才罷手。

事後,女客將此事告訴友人並報警處理,儘管李男否認犯行,並強調正常替對方服務,僅按摩女客的髖部、臀部及大腿內側中段等部位,沒有觸碰外陰脣,但臺南地檢署根據女客的指控,仍認定李男涉嫌強制猥褻罪,將他提起公訴。

鑑於只有女客的單方指控,臺南地院審理時,根據女客於案發後與友人的LINE對話、女客友人與李男的網路視訊對話錄音,以及女客案發後前往精神科就診時,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等情形作爲補強證據,認定女客所述並非憑空虛構,李男的確有碰觸到她的外陰部。

不過,女客在警詢及偵審中,指證李男觸摸她的外陰部長達30秒到1分鐘、大概10次,合議庭則認爲可疑,並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認爲李男應該只是利用女客接受按摩不及抗拒之際,短暫性、偷襲性觸碰對方外陰脣,僅構成性騷罪。

合議庭考量,李男以按摩爲業,未遵守職業倫理,竟利用消費者對於專業人員的信賴,未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權利及人格尊嚴,趁女客接受按摩不及防備之際,對其性騷擾得逞,導致女客身心受創,蒙受陰影,也使大衆對於按摩服務產生疑慮,危害社會秩序,加上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及賠償損害,未獲諒解,兼衡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手段、身心狀況、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刑8個月,以爲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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