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情侶相約旅館過夜 他因1事挨告!賠15萬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北部19歲青年小豪(化名)透過網路結識少女A,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並相約見面、發生性行爲1次,沒想到A女隱瞞真實年齡,事情露餡之後,他也因此被女方的家長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爲,小豪與A女的家屬已經達成和解,他同意賠償15萬元,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

▲小豪與網戀女友相約見面併發生性行爲,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透過網路結識A女,2024年間兩人相約前往北部一間旅館住宿,期間發生性行爲1次,沒想到後來兩人交往的事情露餡,他被A女的家長一狀告上法院,這才知道A女其實未滿14歲。

A女證稱,跟小豪認識時,她自稱已滿14歲,小豪確實不知情;至於性行爲的部分,小豪有經過她的同意,她沒有受到任何暴力、脅迫。

法官認爲,案發時小豪年紀尚輕,加上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現已分手),他應該是一時失慮纔會觸法,考量到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同意賠償15萬元與A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緩刑條件除了要依約賠償之外,還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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