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限期離境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尚未裁定但不影響執行

陸配劉振亞經營「亞亞在臺灣」頻道,她的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圖/截自「亞亞在臺灣」抖音

陸配劉振亞經營抖音「亞亞在臺灣」,鼓吹武力統一臺灣,移民署認定她的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在臺依親居留許可,限期10天內離境。劉女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駁回;她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傍晚收案,尚未裁定。

我國行政處分對外生效後即產生執行力而得爲執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不停止行政處分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劉振亞和我國公民結婚,育有2子1女,劉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劉女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羣平臺「抖音」開設「亞亞在臺灣」頻道,2024年5月間及2025年1月間上傳抖音多部影片,遭檢舉鼓吹中共武力統一中華民國。

移民署約談後認定劉女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3月12日處分廢止劉女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移民署同年月15日再命劉女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

劉女3月20日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按照處分,劉女須於3月25日前離境,她3月21日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宣傳,而我國也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條款內國法化,若以網路社羣媒體散佈「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認定屬宣傳鼓吹戰爭。

北高行表示,當庭播放劉振亞在抖音3部影片,依劉女影片前後脈絡、社會通念判斷,顯然散佈「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因此不能僅以劉女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爲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單一片段,就認定劉女言論「只是反對臺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客觀上已足以認爲劉女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北高行認爲劉振亞的言論有鼓吹戰爭事實,且她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成長背景與我國人民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認爲劉女聲請停止執行無理由,裁定駁回。

劉振亞不服北高行裁定,今天提抗告,最高行已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