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亞「武統臺灣」言論被限期離境 學者:法院抄錯法條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在臺灣依親的大陸網紅「亞亞」劉振亞先前因被檢舉在網路發表「武統」言論,遭內政部及移民署處分25日離境,她不服提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她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裁定駁回聲請。不過,學者張若彤發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抄錯法條!
大陸女子劉振亞與臺灣公民黃君宏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2子1女,經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在臺灣居留期間,於「抖音」開設「亞亞在臺灣」頻道,2025年1月間上傳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大陸武力統一臺灣言論。
移民署約談後認亞亞涉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12日廢止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3月15日命她10日內出境。
亞亞於21日向北高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政法院認爲,亞亞以抖音媒體散佈「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尚無准許停止執行之必要,因此亞亞仍必須於25日離臺。
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理由,「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爲禁止」。對此,學者張若彤則表示,法院所引用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法條抄錯了!
張若彤直言,真正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是: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但是法院引用的第20條第1項卻爲: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爲禁止」。
張若彤解釋,法院漏掉了「以法律」三字,這就導致了法院誤解,以爲這條是要求一般人民不得從事戰爭宣傳;但實際上,這一條規範的對象是要求政府「應該要立法」禁止戰爭宣傳。
臺灣有沒有立法禁止戰爭宣傳?張若彤直言:答案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