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你不能!柯文哲交保發回、陳怡君改交保 法界稱「有黨證無敵」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分獲7000萬、3000萬元交保後,北檢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原裁定撤銷,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延押抗告案,高院卻以「避免本案羈押抗告程序久懸不決,影響原審就本案 訴訟程序的進行及終結」,裁定陳女交保100萬元。(報系資料照)

涉及京華城案的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分獲7000萬、3000萬元交保後,北檢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證人尚未詰問完畢,有串證之虞,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更裁,但對照同一天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陳怡君延押抗告案,高院卻以「避免本案羈押抗告程序久懸不決,影響原審就本案 訴訟程序的進行及終結」,裁定陳女交保100萬元,法界人士認爲兩案「沒有比較沒有傷害」,批評民進黨人士羈押抗告就交保,非民進黨人士羈押抗告就發回更裁,果然是「綠能你不能」、「有黨證無敵」。

柯、應2人交保抗告案,由高院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組合成議庭審理,認爲本案依原審審理計劃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

合議庭指出,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爲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

但同一天,由高院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案,則撤銷陳女延押,裁定陳女交保1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陳怡君案的合議庭認爲,因被告陳怡君2人羈押與否的事實已臻明確,且原審也讓檢察官、被告2人及辯護人充分就羈押與否、如認爲沒有羈押必要性,法院應施以何種替代手段停止羈押等事宜陳述意見的機會。

合議庭強調,爲維護被告陳怡君2人受憲法保障的適時審判權利、確保國家刑罰權的妥速行使,並避免本案的羈押抗告程序久懸不決,影響原審就本案 訴訟程序的進行及終結,因此撤銷原審裁定,並審酌被告2人雖有羈押的原因,但可以具保、限制出境與出海等其他替代手段停止 羈押,尚無羈押的必要性,自爲裁定被告陳女2人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