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交保 柯文哲案成指標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案被起訴後羈押禁見,士林地院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陳怡君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12日首創法律見解,以「法院不應以串證爲由羈押」裁定陳100萬交保。但同日柯文哲交保案,北檢抗告後卻被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兩案對比凸顯了高院的法律歧見,恐引發爭議,加上兩案均有政治效應,後續受矚目。

陳怡君案在法律的意義上包括三層面,首先是高院法官刷新法律見解,認爲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說理義務,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爲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爲由羈押。合議庭的這個法律見解是司法首創,因此認定士院裁定有違誤,撤銷原延押的裁定。

第二,高院合議庭認爲陳怡君雖有逃亡之虞,但卻不必羈押,可以用替代處分防範,所以裁定對陳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最特殊的是,以往高院在審酌抗告案件時大多書面裁定,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爲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及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爲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爲裁定。」但這次受命法官林孟皇特地提被告陳怡君出來開庭,在司法實務上,幾乎是破天荒。

政治效應上,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交保後又被北檢抗告,12日高院裁定撤銷發回更裁。顯然,這次高院合議庭在陳怡君案「不應以串證爲由羈押」的見解不僅沒有拘束柯案的高院其他合議庭,也絲毫沒有影響到柯案的高院法官對「證人串證能否羈押」的見解,高院兩案的法官見解紛歧,因此北院未來的更裁結果若是提高保金或者延押,恐怕會引發更多法律與政治紛爭。

另外,陳怡君當初因爲力挺臺南市綠委陳亭妃被踼出正國會,後來捲入詐領助理費,案發時被視爲是政治介入司法,政治評論者批評這是賴清德劍指陳亭妃的示警作用。如今陳怡君交保,外界也解讀,這將爲民進黨臺南市長初選添加火藥味。尤其陳亭妃的最新民調遠高於賴清德支持的林俊憲,會不會因陳怡君交保又引發內鬥,而國民黨的謝龍介可否會因鷸蚌相爭而得利,後續值得觀察。

日前賴總統公開表示:「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了。」陳怡君被撤押交保,以及柯文哲交保又被高院裁定撤銷發回更裁,都是檢視「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的最佳案例。若法院參照陳怡君案「無具體事證不應以串證爲由羈押」,而司法行政體系的北檢也願意依據證據原則而不對柯案押人取供,才能真正解開政治介入司法的魔咒。 (作者爲法律事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