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稱柯文哲交保「有潛臺詞」 陳智菡批:以爲發廢文就能選市長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日發文提及,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的交保裁定書中敘明「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交保金,代表不能像上次一樣,由別人拎着保金,代替他具保就出來,事後演成「自己其實不想出來,都是別人擅作主張」的戲碼。對此,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6日)痛批,林俊憲是打算選市長的人,如果以爲發廢文就能選市長,民進黨還不如派網紅四叉貓出來選就好。
林俊憲昨日發文指出,臺北地院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的結論中,寫到要「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也就是隻能柯文哲自己決定是否要交保,不能像上次,事後演成「自己其實不想出來,都是別人擅作主張」的戲碼。
針對林俊憲的評論,陳智菡則開轟,林俊憲委員請不要無事生非,先搞清楚法院規範再發文,講話要有邏輯,林俊憲所謂的「潛臺詞」該不會是看了爆發性騷案的三立電視鄉土劇學的吧?
陳智菡表次,被羈押禁見的人一定是請別人代交保金具保,難道當事人可以自己出來辦嗎?不以柯文哲名義要以誰名義?每個合議庭法官有不同寫法,至少目前她看到同案沈慶京、應曉薇具保停押的裁定書都是同樣的寫法。
陳智菡質疑,民進黨不是很多「綠師」?怎麼不先去請教一下或Google 完新聞再po文?一位要選市長的政治人物,發言還是要審慎,與其在那邊像個酸民一樣酸言酸語,想見縫插針,怎麼不檢討臺灣現行羈押體制有多荒謬。
此外,陳智菡強調,爲避免羈押成爲預先刑罰的手段,即便是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仍須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纔可爲羈押。
不過,陳智菡進一步說明,這些羈押事由,充滿着不確定性,尤其是所謂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用語模糊,到底檢察官「要舉證到何等程度」,才足稱爲相當理由,實無客觀標準,致易流於司法恣意、押人取供。
陳智菡直指,看守所只是判決確定前,暫時羈押的環境,羈押禁見更是比受監禁的受刑人更高強度的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權,柯文哲前主席已經被羈押禁見一年了。
陳智菡說,柯文哲在看守所內惡劣環境下只能就着昏暗燈光,趴在地上研讀律師轉交的資料,猶如雙手雙腳被捆綁起來作戰,捍衛自己的清白,馬上要言詞辯論了,當然會想出來好好做準備,但柯文哲個性不喜麻煩別人。
陳智菡再指,之前柯文哲就在法庭上說過,如果是天價上億交保金,他寧可不出來,因爲這麼大的數目一定要付利息、且要儘快還,今年初,柯文哲短暫交保五天就很苦惱3000萬借來的交保金要如何儘快還給國昌。
然而陳智菡說,柯P已經將農地賣掉,籌措了五千萬,剩下的兩千萬若還是要向親友借,柯P會非常不安,所以他才需要考慮,更何況提出一堆不符合羈押要件的檢方還在「研議」,不排除柯文哲交保後再抗告,又要干擾本案訴訟節奏,屆時若又要幾進幾齣,壓縮準備辯論時間,如何能不考慮?
陳智菡感慨,臺灣的司法破破爛爛,檢察官竟可一再抗告,且高等法院又常撤銷發回而不自爲裁定,不只使訴訟延宕,更侵害被告迅速審判與正當防衛的權利。
陳智菡再次強調,「以個人名義」具保不是什麼新鮮的名詞,想請問林立委,保金可以用匯款的不用提領現金,知道嗎?匯款單上若不註記柯文哲姓名,法院如何知道這筆匯款是爲何目的所匯入?
最後,陳智菡開酸,林俊憲是打算選市長的人了,臺南市民是很有智慧的,如果林俊憲以爲發廢文就能選市長,民主進步黨的選對會 還不如派網紅四叉貓出來選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