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酸柯文哲交保「有潛臺詞」 陳智菡嗆發廢文就能選市長?

民衆黨團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昨(5日)裁定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柯稱須再深思,未辦理交保。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在臉書稱,法官特別限定只能由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交保,潛臺詞就是不準再演「自己其實不想出來,都是別人擅作主張」。對此,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6日)發文回嗆,先搞清楚法院規範再發文,「你所謂的『潛臺詞』該不會是看了爆發性騷案的電視臺鄉土劇學的吧?」「如果以爲發廢文就能選市長,民主進步黨選對會還不如派四叉貓就好」。

陳智菡今上午在臉書發文指出,被羈押禁見的人一定是請別人代交保金具保,難道他可以自己出來辦嗎?不以他名義要以誰名義?每個合議庭法官有不同寫法,至少目前看到同案沈慶京、應曉薇具保停押的裁決書都是同樣的寫法。他並酸林俊憲,「民進黨不是很多綠師?怎麼不先去請教一下他們或Google 完新聞再po文?」

陳智菡也說道,之前柯文哲就在法庭上說過,如果是天價上億交保金,他寧可不出來,因爲這麼大的數目一定要付利息、且要儘快還,今年初他短暫交保5天,當時就很苦惱3000萬借來的交保金,要如何儘快還給民衆黨主席黃國昌。

陳智菡續說,如今柯文哲已經將農地賣掉,籌措了5000萬,剩下的2000萬若還是要向親友借,柯會非常不安,所以才需要考慮,更何況提出一堆不符合羈押要件的檢方還在「研議」(圖利賴清德),不排除柯交保後再抗告,又要干擾他在本案訴訟節奏,屆時若又要幾進幾齣,壓縮準備辯論時間,他如何能不考慮?

「臺灣的司法破破爛爛」陳智菡批,檢察官竟可一再抗告,且高等法院又常撤銷發回而不自爲裁定,不只使訴訟延宕,更侵害被告迅速審判與 正當防衛的權利。她說,「以個人名義」具保不是什麼新鮮的名詞,想請問林俊憲立委,保金可以用匯款的不用提領現金,您知道嗎?匯款單上若不註記柯文哲姓名,法院如何知道這筆匯款是爲何目的所匯入?

最後,陳智菡還說,「都要選市長的人了,臺南市民是很有智慧的,如果以爲發廢文就能選市長,民主進步黨選對會 還不如派四叉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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