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酸柯P未交保有潛臺詞 陳智菡嗆不如四叉貓:看三立鄉土劇學的?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遭羈押一年後,北院裁定得以7000萬元交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陳智菡說,被羈押禁見的人一定是請別人代交保金具保,難道被羈押者可以自己出來辦嗎?不以被羈押者名義要以誰名義?每個合議庭法官有不同寫法,至少目前她看到同案沈慶京、應曉薇具保停押的裁決書都是同樣的寫法。民進黨不是很多「綠師」?林俊憲怎麼不先去請教一下他們或Google 完新聞再po文?

陳智菡說,一位要選市長的政治人物,發言還是要審慎,與其在那邊像個酸民一樣酸言酸語,想見縫插針,怎麼不檢討臺灣現行羈押體制有多荒謬。

陳智菡說,爲避免羈押成爲預先刑罰的手段,即便是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仍須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纔可爲羈押。但這些羈押事由,充滿着不確定性,尤其是所謂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用語模糊,到底檢察官「要舉證到何等程度」,才足稱爲相當理由,實無客觀標準,致易流於司法恣意、押人取供。

陳智菡說,看守所只是判決確定前,暫時羈押的環境,羈押禁見更是比受監禁的受刑人更高強度的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權,柯文哲已經被羈押禁見一年了,在看守所內惡劣環境下只能就着昏暗燈光,趴在地上研讀律師轉交給的資料,猶如雙手雙腳被捆綁起來作戰,捍衛自己的清白,馬上要言詞辯論了,當然想出來好好做準備,但柯文哲個性不喜麻煩別人。

陳智菡說,之前柯P就在法庭上說過,如果是天價上億交保金,寧可不出來,因爲這麼大的數目一定要付利息、且要儘快還。今年初柯文哲短暫交保五天就很苦惱3000萬借來的交保金要如何儘快還給民衆黨主席黃國昌。

陳智菡說,如今,柯P已經將農地賣掉,籌措了5000萬,剩下的2000萬若還是要向親友借,柯P會非常不安,所以才需要考慮,更何況提出一堆不符合羈押要件的檢方還在「研議」(圖利賴清德),不排除柯P交保後再抗告,又要干擾柯P在本案訴訟節奏,屆時若又要幾進幾齣,壓縮準備辯論時間,如何能不考慮?

陳智菡說,臺灣的司法破破爛爛,檢察官竟可一再抗告,且高等法院又常撤銷發回而不自爲裁定,不只使訴訟延宕,更侵害被告迅速審判與正當防衛的權利。

陳智菡說,「以個人名義」具保不是什麼新鮮的名詞,想請問林立委,保金可以用匯款的不用提領現金,林立委知道嗎?匯款單上若不註記柯文哲姓名,法院如何知道這筆匯款是爲何目的所匯入?

陳智菡說,都要選市長的人了,臺南市民是很有智慧的,如果以爲發廢文就能選市長,民主進步黨選對會還不如派四叉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