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重開機 今排審行政區劃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圖爲臺中市和平區舉辦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大罷免案落幕,立法院重新開機,內政委員會今排審《行政區劃法》草案,攸關區域劃分制度化,恐影響選區變更。該草案7月初召開公聽會,學者、專家對訂立專法有共識外,另外針對納入公民投票制度仍有疑慮。內委會召委牛煦庭表示,今日《行政區劃法》先僅進行大體討論,主要是確認幾個爭點與院版的版本有哪些具體差異進行討論。

《行政區劃法》目前有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邱鎮軍所提的2版本草案,內政委員會今將進行《行政區劃法》草案討論,針對行政區劃應考量哪些因素、如何設計行政區劃計劃之程序、如何保障行政區劃之公民參與、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行政區劃如何處理,以及其他行政區劃等相關議題。

牛煦庭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現行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除村裡鄰的編組及調整,或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等事項,在「地方制度法」已有規定外,至今未有法源依據。但經時代更迭、社會變遷、人口流動、產業結構轉變、區域發展等因素所形成的空間變遷,部分行政區域亟待調整。

牛煦庭表示,調整後得以符合實際生活圈及產業發展趨勢,並提升地方治理品質與施政效能,及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政區劃程序,以因應未來推動行政區劃的迫切需求,因此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

草案指出,行政區劃計劃從擬訂草案到審議通過,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及時間,且承載人民的期待,但若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最後不予覈定,將前功盡棄。因此草案明定,「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認應不予覈定者,應於60日內交付該行政區劃計劃區域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