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32年「行政區劃程序法」完成初審 建立行政區域調整規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繼續審查「行政區劃分法草案」。(圖/記者蘇晏男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行政區劃分」相關草案立法延宕32多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幾次討論,今(14日)朝野達共識以「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出委員會,交付立法院會表決。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表示,該法僅是建立行政區域調整的遊戲規則,因此在法律施行之後,並不會立刻造成行政區域的變動,而是讓行政機關得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擬訂計劃、公開展覽、辦理公聽會等程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上午繼續審查「行政區劃分法草案」,討論第6、7、8、10、11條,經文字修正、交換意見等,朝野達成共識,該草案交付立法院會表決,並定名爲「行政區劃程序法」,目標2026年7月1日上路。
在牛煦庭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堅持下,草案中關於行政區劃分配合國土整體規劃的考量,除了「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佈」、「選舉區之劃分」及「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外,另納入「族羣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與「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2項。
牛煦庭表示,這是地方發展及跨域治理樹立新的里程碑,他從擔任桃園市議員時期就非常關注跨域治理議題,對於選區龜山多有與新北市交界之處,但往往淪爲施政末梢,亟待加強治理及跨域整合,因此將行政區劃立法工作列爲選舉公報上的政見之一,如今能順利完成委員會意見整合,也逐步落實政見迴應地方居民的需求。
牛煦庭強調,「行政區劃程序法」僅是建立行政區域調整的遊戲規則,因此在法律施行之後,並不會立刻造成行政區域的變動,而是讓行政機關得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擬訂計劃、公開展覽、辦理公聽會等程序,法律中也相當程度確保了民衆參與的權利,由各界共同探討,爲提升地方治理品質找解方。
牛煦庭也提及,「行政區劃程序法」將導引地方政府重新思考邊陲地區的跨域治理模式,藉由學者專家的專業建議及地方民意的展現,讓行政末梢找回施政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