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兒童托育服務法」 保母違法擬可勒令停收

立法院昨天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圖爲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兒虐事件頻傳,立法院昨天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立委林淑芬提出「專心托育」,要求明訂保母不得兼職或獨留兒少在家,保留至下一輪討論。違法保母或機構應全面暫停收託、相關違法案件調查結果出爐後,應給予被害兒少救濟機會,皆獲朝野共識,衛福部允諾加入相關條文。

「兒童托育服務法」以專法管理託嬰中心、居家保母等零至二歲托育服務,昨天在立院四度排審,歷經半年,已完成所有條文逐條審查,但多數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

林淑芬提出「專心托育」條文,要求居家托育人員,收託時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經營事業,或讓六歲以下孩童、需特別看護的兒少由他人照顧,也規定居家托育人員不可於服務時間,無正當理由離開托育地點,也不得有影響兒童安全或權益的行爲。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實務上有兩位保母聯合收託,一人離開,並不算將孩子交由不適當之人照顧;但超收兒童,恐導致兒少遭遇照顧疏忽等,應明訂無正當理由,保母不得離開托育場地;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法案應明定托育服務時間保母不得離開托育地,再另外訂出例外情況。劉建國表示,本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

另外,行政院版本「兒童托育服務法」第五十條,涉及違法事件的保母、託嬰機構等,僅規定暫停「新收」兒童,多名立委要求改爲全面停收。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法案條文將新增前述文字,並區分情節輕重,較輕微者暫停新託,嚴重者全面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