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惹議 桃園市副市長:性騷擾定義模糊

桃園市副市長8日參與行政院會時,對於《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出2項意見,呼籲中央審慎立法。(本報資料照片)

爲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行政院會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巨參與院會時表示,認爲草案有部分仍有修改空間,其一爲托育相關人員需投保專業責任險,但目前尚未有保險公司設計出這項保險,難度增加;其二爲托育相關人員不得對0至2歲的兒童有「性騷擾」行爲,但性騷擾難以定義,相關單位需謹慎思考。

王明巨表示,草案要求所有的托育相關人員要保專業責任險,但是目前並沒有保險公司有釋出這項保險,因設計的流程很複雜,如醫師也有相關的責任險,但要有醫療糾紛才能出險,但若是嬰兒瘀青、拉肚子,是否與托育相關人員有關難以釐清,保險公司要設計這項保險需要花時間規畫。

王明巨說,草案也有提到,托育相關人員不得對0至2歲的兒童有「性騷擾」的行爲,但他認爲,性騷擾並非一般案件,對象也不是已有自主意識的兒童,若是有異性幫兒童擦屁股、換褲子、換尿布,是否也會算是性騷擾的範疇,因性騷擾的條件太難定義,若是不當對待、霸凌、毆打,都有明確的行爲可以佐證,使用「性騷擾」這個字眼太過沈重。

王明巨也說,通常性騷擾是被害者有主觀的意識認爲自己被騷擾,但是2歲以下的兒童難以表達自我想法,也容易衍生成家長的攻擊工具,若是雙方有不愉快,家長就拿「性騷擾」來告托育相關人員,會導致立法的原意背道而馳。

王明巨提到,現階段少子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該吸引更多人來成爲托育相關人員,而不是用法條「嚇跑」這些人,立法的原意是爲了保障兒童的安全與權利,但若是又要專業責任險、又有性騷擾條文,反而會讓僅存一絲托育熱忱的人退避三舍,該草案政府應再次謹慎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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