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臺鐵資產活化 收益增逾1,474億元

根據臺鐵先前評估,目前「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4處基地包含臺北車站E1E2收入、臺北機廠收入、高雄港站及臨港線收入、國產署非公用收入,修法前預估30年收益僅288.85億元,修法後可達1,762.91億元。

三讀條文明定,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進行開發、處分及收益時,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限制;其開發、處分、收益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三讀條文也規定,若資產經指定爲古蹟或登錄爲歷史建築者,其定着之土地、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就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