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產創條例 投資抵減上限拉高到20億、擴增天使投資人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8日)三讀民進黨、民衆黨團提案《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投資抵減項目增加AI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10億提高到20億元,智慧機械5G投資抵減延長至2029年底,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2年放寬至5年。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部分,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爲5年,投資門檻爲50萬元;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業者,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爲500萬元。
此次修法從「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新創募資機會」、「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三大面向修正,共增修9條條文。經濟部表示,近來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快速,尤其面對人工智慧、淨零排放等趨勢,本次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延長施行。
此次修法包含三重點:一、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外,本次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新臺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二、增加新創募資機會: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爲1.5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
另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元調降爲50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加速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
三、避免關鍵技術外流:產創條例第22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覈准,另增訂第67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覈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定。
針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部分,三讀條文明訂,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爲5年,投資門檻爲50萬元;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業者,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爲500萬元。也增訂緩課股票轉讓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延長5日規定,及未依規定列單申報之處罰對象及罰則。
另外,過往違反投資規定並無罰則,此次三讀條文規定,若違反第22條第1項,包括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等,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者,得按次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未履行第22條第3項,包括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等,及未依相關規定改正者,得按次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表示,至於外界關心各修正條文的子辦法草擬方向,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月內完成租稅優惠條文子辦法訂定,包括第10條之1增加的AI及食用範圍、第23條之1投資新創事業相關規定、第23條之2國家產業適用範圍等事項,將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
經濟部指出,至於產創條例第22條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規定,亦將廣納社會意見,於子辦法訂定完備後,再公佈施行產創條例第22條及第67條之3,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最後,感謝產業界在本次修法過程給予的肯定與寶貴意見,期藉本案之施行,鼓勵產業擴大投資及提升競爭力。後續子辦法及相關書表文件訂定完竣後,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充分了解本修正案政策措施申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