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三讀 擴大抵減適用、租稅優惠延至2029年
三讀條文明定,投資抵減上限金額從現行新臺幣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個人投資新創租稅優惠部分,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設立未滿2年放寬至5年。
爲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三讀條文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3億元降爲1.5億元,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以鼓勵創投事業及早投入更多資金於新創事業。
至於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享有租稅優惠部分,三讀條文放寬新創事業適用年限,由現行設立未滿2年改爲5年,投資門檻由100萬元調降至50萬元。此外,若投入的產業範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範圍,每年可減除總額上限從現行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