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擬加入修繕方式 擴大租稅優惠添誘因

據瞭解,內政部正研商將新版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名稱訂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與修繕促進條例」,納入老宅延壽計劃,增訂危老得以修繕方式辦理,並刪除條例原施行期限規定,以推動危老重建及促進修繕老屋。

考量實務上老舊建築不等同危險建物,且危險建築重建急迫性較高,針對結構相對安全之老舊建築,將透過適當修繕延長建築物使用年限,提升建物安全性能與改善居住品質。

此外,雖然新版條例刪除已逾時效的時程獎勵,但內政部也研議透過擴大租稅優惠的方式增加重建誘因,鼓勵更多民衆參與。據悉,除擬延長原有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外,也參考都更條例規定,未來重建后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產權移轉時,可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

另爲鼓勵自用住宅所有權人蔘與重建或修繕,也規劃透過減輕其財務負擔,提升重建誘因,參考所得稅法第17條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擬新增建物完工後五年內持續作爲自用住宅者,得享有特別扣除額。修繕方面,規劃新增修繕工程費用扣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則可在修繕完成後,申請當年度特別扣除額,強化參與修繕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