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10年…新竹男愛穿女內褲、高跟鞋 妻休夫法官判準

新竹陳女控訴,她與丈夫張男結婚後對方性格丕變,經常私自穿着女性內衣褲、高跟鞋,且自2014年離家,一走就是10年,因而訴請離婚。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張男將離婚作爲談判籌碼,要求金錢補償才肯離,最後判準陳女休夫。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張男婚後未有子女,結婚僅2年便因個性與生活習慣嚴重不合分居,雙方長達10多年形同陌路。陳女控訴,她與張男2012年5月登記結婚,但婚後張男性格丕變,常私自穿着女性內衣褲、高跟鞋。

陳女更指出,張男自2014年離家失聯,至今多年未與她聯繫,也未有任何積極修復感情的行動,毫無溝通與維繫婚姻意願,因而訴請離婚。證人也稱,曾多次到陳女家中,但從未見過張男,顯示雙方已長期分居,無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

張男到庭答辯說,因妻子做得太過份,他沒辦法接受才離開。法官調查,夫妻先前已持續長期分居,雙方個性及觀念等均不合,到庭後彼此間仍有嫌隙,雙方均無任何積極修復夫妻感情作爲,任憑夫妻感情日漸趨於淡漠。

法官還發現,張男將離婚作爲談判籌碼,僅片面要求金錢補償,欠缺重建共同生活之意願。依一般生活經驗,雙方感情基礎早已崩解,若強行維持婚姻,只會徒增矛盾與歲月虛耗,最終判準兩人離婚。

新竹陳女控訴,她與丈夫張男結婚後對方性格丕變,經常私自穿着女性內衣褲、高跟鞋,且自2014年離家,一走就是10年,因而訴請離婚。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