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冷戰10年零親密!愛情走味成怨偶 悲催男怒斷離家妻

夫妻冷戰10年零親密!愛情走味成怨偶,悲催男怒斷離家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她十年沒讓我碰,還拿孩子的保險借錢花光光!男子阿國(化名)不堪長期冷漠婚姻與金錢爭議,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認爲,妻子小萱(化名)長年拒絕親密關係、甚至離家長達一年多未歸,雙方婚姻名存實亡,判準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於1996年結婚,育有三名子女。阿國指控,夫妻早年感情尚可,但近十年小萱態度日益冷淡,連牽她的手都不行,房裡像冰庫一樣冷,兩人早已沒有任何夫妻生活。

更令他心寒的,是關於孩子保險的金錢糾紛。阿國說,他多年來替孩子繳保費,沒想到小萱竟私自拿去向保險公司質借。問她錢用哪去了?卻只說「我有需要你管?」然後就摔門走人!根據保險公司資料,小萱共質借超過35萬元,至今未清償。

去(2024)年2月小萱突然離家出走,就再也沒有回家。她走的那天,連一句話都沒留,從此電話不接、訊息不讀,完全斷聯。後來雙方曾在律師事務所會面,原本打算簽字離婚,但因子女要求她先訂出還款計劃,小萱當場情緒激動,鬧場離去。事後還反控他與和孩子「妨害自由」。

長女出庭作證時指出,爸爸媽媽十幾年幾乎沒講話,她看到父母房間裡的保險套都放到過期,媽媽早就不想再跟爸爸過日子了。母親的確在去年3月於律師事務所簽下離婚協議書,但簽完就想走,根本沒去辦離婚登記。

法院審酌,夫妻間應互愛互信、共同經營家庭,但本案雙方早已缺乏感情基礎。被告小萱離家一年多,且有簽署離婚協議書,顯見雙方關係已無修復可能。兩人感情生疏,已達任何人處於同樣境況都難以維持婚姻之程度。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准許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