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被遣返出境21年 婚姻形同虛設!傻人夫終斷婚
老婆被遣返出境21年 婚姻形同虛設!傻人夫最終決定斷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雙方在2003年初在大陸地區結婚,並且約定婚後小萱來臺與阿國共同生活,不料,小萱卻在2004年5月因故被遣返回大陸,自此就未再度來臺。不滿2人的婚姻早已形同虛設,阿國因此依法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而婚姻以雙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爲目的,並以深摯情感爲基礎,如夫妻雙方婚姻生活之感情基礎業已破裂,且客觀上亦難以期待其回覆者,即可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無強求其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之必要。
法官考量,婚姻之締結是以互敬互愛、互信互諒、相互扶持之誠摯情感爲基礎,以建立圓滿家庭生活爲目的,但是小萱被遣返後,未再回臺,迄今雙方關係也無複合跡象,實質上2人的婚姻形同虛設,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
法官審酌,雙方的感情破裂,婚姻基礎動搖,顯然已無回覆之望,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