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明定請假權 病假有無影響考績恐變羅生門

勞動部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保障病假權。記者曾原信/攝影

長榮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勞動部昨預告將明定勞工一年內請病假不超過十天,僱主不得有不利處分。在電子業工作的張姓工程師表示,法條說不能不利處分,但實務上主管想扣考績,有太多理由可以講;工商團體憂心請病假會被員工不當利用成爲「免死金牌」,傷害勞資互信。

張姓工程師表示,他所在的部門多年來都有「請病假會影響考績」的默契,雖然公司不明講,但主管在年終評比時常以「出缺勤紀錄不佳」、「工作態度待加強」等理由扣分。

林姓櫃姐說,勞工很難舉證考績差與請病假有直接關聯,現況就算是有法律也不代表能真正保護到員工。此外,病假的薪資仍維持一年卅天病假半薪,政府鼓勵勞工生病就休息,至少應考慮將前幾天病假改爲全薪,否則許多人仍會選擇忍着繼續上班。

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勞工若遭受僱主不利處分,該如何證明?還是隻要有職場不法侵害的感覺就要啓動調查?國家要主動打擊僱主侵害勞工健康權,否則一旦動用到法律,勞資關係緊張,勞工就可能工作不保。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表示,無論是否十天,僱主都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處分,「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以請病假,一年卅天給半薪,且僱主不得有拒絕權力,雖然可能僱主沒有拒絕,但往往會用各種方式讓勞工不敢請病假,勞工也可能因爲不好意思麻煩同事而帶病上崗。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表示,許多基層勞工擔心,勞動部將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十日,僱主不得爲不利之處分,這是否合法化僱主在病假十日後對勞工進行不利益處分?然而依法勞工一年有卅日半薪病假,也就是勞工申請病假已經犧牲了自己的部分工資,若僱主還可以連結其他不利益處分,扣全勤獎金、扣年終獎金,形同一罪數罰,政府應以卅日病假不得不利處分爲目標,

工商團體表示,未來勞方請假會比較有利,顧慮不會像以往那麼多,但對於資方的工作安排,就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只要員工有請病假的紀錄,即便真的因工作表現不佳而有不利處分,但也很可能被員工做連結,而資方還要負責舉證兩者無相關,工作負擔更重;此外,也擔心請病假被員工不當利用成爲「免死金牌」,傷害勞資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