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勞工請假權益公開 勞動部: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
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災情。 (本報資料照片)
樺加沙颱風造成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勞動部今天表示,受災勞工若爲重建整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向僱主請事假,或與僱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的家庭成員在災害發生後有親自照顧的需求,可依法請家庭照顧假,雖未規定僱主一定要給付工資,但不得拒絕或視爲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
勞動部說明,花蓮地區災區勞工爲清理家園,可依法向僱主請事假,1年可以請14日,勞工也可以與僱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僱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
勞動部表示,勞工的家庭成員在災害發生後,有需要勞工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以請7日,依法未規定僱主一定要給付工資,但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爲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呼籲,天然災害不可預期,如勞工依法請假日數已用完,仍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求時,僱主應體諒與照扶勞工,與勞工協商優於法令相關方案,例如延長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停薪,協助勞工儘快恢復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