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30年被迫返陸除籍 陸配怨政府刁難
五十六歲的王小姐已來臺卅年,今年四月接獲移民署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通知,被迫回廣東老家辦理文件,她批評政府此舉「根本故意刁難」、「多此一舉」,政策無視陸配長年在臺的生活事實與歸屬感。
王小姐一九九○年代嫁來臺灣,是第一批獲准定居的陸配。「以前大陸公安局把我們身分證沒收,我們以爲這就是除籍的意思。」她說,直到現在才知道,原來未正式完成除籍手續。
王小姐返鄉,「在村委會申請除籍證明,然後在派出所開一張,之後就直接到公證處辦理」,流程還算順利,但來回奔波、心理壓力極大,「總覺得時間很緊迫,不知道回去的時候會不會被刁難。」她直言,這樣的政策感覺被針對,「我們在這邊都住幾十年了,說什麼除籍不除籍、愛不愛臺灣之類的話,你弄那些有的沒的,很煩。」
王小姐說,像她一樣的早期陸配不在少數,面對突如其來的政策變動普遍感到恐慌與不滿,「突然叫我們補繳廿多年前的證明,不僅程序困難,更讓人懷疑我們是不是一直沒有被真正接納。」
桃園市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譚琳說,這波補件政策針對的是二○○四年前定居的陸配,由於年代久遠且政策缺乏預告,「許多姐妹收到通知時非常恐慌,加上年紀大、資訊落差、家中無親人可協助,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
譚琳二○○五來臺,當時已依規定繳交除籍公證文件,未受影響。但她說,大陸各地法規不一,「有些地方沒辦法核發除籍證明,很多早期陸配戶籍早就被移除,加上父母已過世、家中無人,你叫他們去哪裡開?」
她也批政府配套不足,直到出現大量辦理困難案例後,纔開始推動以「籤切結書」作爲替代,但宣導過慢且資訊零散,讓許多新住民措手不及,「六、七十歲的姐妹很少用網路,電腦也不太會用,收到除籍通知後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到處打聽,很恐慌、很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