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政府歧視陸配 翁曉玲:未來是否每個人都要證明無大陸戶籍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本報資料照片)
藍委翁曉玲今(10)日上節目接受專訪,她提到近日鬧的沸沸揚揚的陸配遭限期3個月內繳交已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否則恐遭註銷身分一事,痛批民進黨政府歧視陸配,直言移民署、陸委會濫用公權力,更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地1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領有大陸地區的戶籍或領有護照,那未來是否會擴大解釋成「每人都要去大陸申請無戶籍證明」。
翁曉玲表示,這次移民署所發出的1萬多封的通知函中,也包括很多是來臺當時還是年幼的小孩,像新黨副秘書長遊智彬來臺時大概小學左右的年齡,且在2004年之前就已經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所以理當就是屬於中華民國國民、臺灣地區的人民。
她說,直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2004年修法後,纔要求若臺灣地區的人民在大陸有戶籍或領有護照就必須註銷,如果沒註銷就喪失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人民的身分,但有很多在2004年前嫁來臺灣的陸配或依親來臺的小孩,結果20年後移民署突然說要檢附除戶證明,要去哪裡找?
翁曉玲指出,昨天質詢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對方說這本來依法規要做,但本來的法規意思是指臺灣地區的人民如果在2004年之前曾在大陸有定居或是有辦戶籍,修法後就不可以有雙重戶籍,所以主要是針對臺灣人在大陸那邊有戶籍的部分,「那理當應該是全部的人都要自己去找出這樣的證明」,而不是隻是針對陸配。
她批,陸委會跟移民署要依法行政,權力不能濫用,但看到的就是濫用公權力到了極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定的目標是要促進兩岸交流,而不是加強管制臺灣人,現在所做所爲就是要對整個臺灣人民展開全面的清查,現在看起來只是針對陸配,但若是擴大解釋的話,「未來會不會每個人都要申請自己沒有大陸戶籍的證明」。
翁曉玲直言,這些陸配及其子女來臺灣生長已20、30年了,早就是臺灣人,臺灣有近30萬的陸配家庭與其第二代、第三代,早就在臺灣工作賦稅,但民進黨政府完全不疼惜這些嫁來臺灣多年的陸配,爲什麼還要用這種方式去羞辱他們,她自己很不能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