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保母律師團辯受媒體影響才重判 檢反擊:重大虐童新聞會不報?
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各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劉彩萱認爲一審判太重,劉若琳自認無罪,因國民法官案二審採取有限續審制兼事後審制,律師團主攻一審受「媒體影響」,稱一審審判長訴訟指揮不公。
今天開庭時,兩被告律師團花相當長的時間抗議一審替檢察官在旁聽席「保留座位」,且檢察官還能在席上使用筆記型電腦,但他們的助理卻得排隊等旁聽座位,且不能使用筆電,認爲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檢察官回擊,檢察事務官凌晨上網抽號碼牌纔有位置,且律師團指控的區域,「並不是檢察官」;剴剴外婆的律師則說「我們也沒有保留席!」
因剴剴案受矚,今天旁聽席坐滿民衆,不少人咒罵「爲了有沒有律師助理保留席吵這麼久,這個話題有比剴剴死掉重要嗎?」
檢察官今主張劉若琳知悉、迎合姊姊施虐,還回報自己也有傷害剴剴頸部,共享犯罪成果,雖然劉若琳不是簽約的照顧保母,但檢方認爲她應有義務防止犯行發生,屬不作爲犯,也該要重判,僅判18年量刑不當。
劉若琳的律師稱一審檢察官求刑16至18年徒刑,剴剴外婆的律師也主張判18年,一審判了她18年檢方仍上訴,質疑是「濫行上訴」。律師團認爲本案偵審時的媒體報導讓輿論形成審判壓力,還指「鑑定人偏頗」。律師認爲一審對於劉若琳的犯罪預見死亡可能性、犯意聯絡都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受命法官文家倩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進行修復式司法?劉彩萱表示有意願,但劉若琳則自認無罪,被害家屬則拒絕;法官表示,是否進行修復式司法與認不認罪是兩回事。
因國民法官制度的二審原則上不調查新證據,重點在於檢視原審判決的瑕疵,檢察官沒有要聲請調查新證據,但兩被告律師團抨擊一審審判長受媒體影響,判決偏頗。檢察官反批本件爲社會矚目案件,國人關心,新聞媒體本來就會報導,一審判決並未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新聞也未影響判決。
剴剴外婆的律師也認爲國民法官未受新聞報導影響,也質疑劉女律師團一方面稱新聞報導影響國民法官,一方面也提出新聞報導來企圖影響法院,二審時要求調查「審判是否受媒體影響」根本無必要。
法官表示,下次開庭將整理爭點、進行證據調查,被告律師若認爲一審認定事實有違誤,必須具體指出何處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11月10日續行準備程序。
本案源於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劉彩萱2023年8月與剴剴的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全天照護剴剴,但自9月1日至12月23日以不聽話爲由,用繩索、布條捆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摺,用口罩、保麗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劉若琳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扎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捆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擡高跨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劉若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致剴剴營養不良、感染肺炎。2023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翌日將剴剴送醫,剴剴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保母劉彩萱(左)、劉若琳姊妹涉虐死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劉彩萱認爲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過重,劉若琳則不認罪。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