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狂問調查官同學「法輪功入出境資料」 臺商判1年2月定讞
▲薛姓臺商遭控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二度獲判無罪,但最後仍遭判刑1年2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薛姓臺商就讀政治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竟趁着與當時的同學、賴姓調查官尾牙聚餐時,刺探特定人士出入境資料,遭檢方依照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提起公訴。薛男一審遭判有罪,但二審、更一審均判無罪,更二審又改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二審見解,22日駁回上訴定讞。
據瞭解,薛男當時在大陸的經商項目很廣,從食品到網路購物都有,在案發前幾年間,經常往返兩岸經商。但檢調單位懷疑他被大陸情治單位收買,藉機與他同念政大碩士在職專班的賴姓調查官同學,刺探機密。
檢方起訴指出,2018年2月間,薛男利用同學尾牙聚餐機會,與賴男到餐廳外抽菸聊天,詢問特定人士入出境資料,並說到「大陸那邊需要情資,如果你提供資料給「王總」(之後證實爲中國大陸地區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的話,對方也會提供情資給你」的內容。賴男懷疑薛男被對岸吸收,隨後將此事回報調查局。隔不到一個月,薛男再度邀請賴男一同晚餐,並繼續詢問機密事項,賴男再度回報調查局。
當年11月,檢調單位就發動偵查行動,搜索薛男公司及住處,訊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諭令薛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於2019年3月間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薛男有罪,判刑1年2月。
但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薛男並無主觀犯意,客觀上也無刺探機密等行爲,故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薛男無罪。更一審也判決薛男無罪。不過更二審審理後,認爲薛男在大陸地區接觸的人士自稱「王總」,實際上應該是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人員;而薛男刺探的機密爲法輪功人士的入出境資料,確實應該爲機密內容,因此更二審改認定有罪,判刑1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