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男子逃避安檢強載岸巡出海 駕船男妨害公務遭判3月
金門1名王姓男子在2024年12月間駕駛自用小船出海返航后豐港時,遭岸巡人員攔查登檢;沒想到王男爲逃避安檢竟突然發動引擎,將船上4名岸巡人員強載出海,導致安檢被迫中斷。(示意圖/於家麒攝)
金門1名年約30歲的王姓男子,在2024年12月間駕駛自用小船出海返航后豐港時,遭岸巡人員攔查登檢;沒想到王男爲逃避安檢竟突然發動引擎,將船上4名岸巡人員強載出海,導致安檢被迫中斷;後經海巡出動巡防艇攔截押解返回;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男在去年12月2日晚間6時47分,駕駛自用小船搭載2名友人自後豐港出海,並於晚間8時49分返港;海巡署第九岸巡隊安檢所人員依法登船檢查時,發現該船前置物艙無法開啓,疑似擅自改裝爲密艙,遂利用手持X光機加強檢查。
然於岸巡人員安檢時,王男疑爲逃避安檢,竟突然發動引擎駕船駛離港口,強行將登檢的4名岸巡人員載出海,由於海上風浪顛簸,岸巡人員只能緊抓欄杆確保安全,被迫中止檢查。王男的行爲已造成岸巡執法受阻,並試圖逃避安全檢查。
事發後,金門海巡隊迅速派遣巡防艇攔截,最終在烈嶼鄉九宮碼頭東方0.5浬處攔下該船,並將王男及其船隻押回港內調查。案件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王男的行爲涉及妨害公務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男明知岸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仍駕船強行離港,影響安檢工作,妨害公務情節明確。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衡量其素行、教育程度及生活狀況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千元折算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