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太久心情不好」 金門男駕船拒檢挾持岸巡遭判3個月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駕駛小船返港時,遭岸巡人員攔檢,爲逃避打開密艙檢查,竟忽然發動引擎將4名岸巡人員強行載出海,導致安檢被迫中斷,後經海巡的巡防艇攔截押解返回;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年約30歲的王男在去年12月2日晚間6時47分駕駛名爲「穩轉號」的小船,搭載2名友人自金門金城鎮后豐港出海,並於晚間8時49分返港,海巡署第九岸巡隊水頭安檢所人員依法登船檢查時,發現該船前置物艙無法開啓,疑似擅自改裝爲密艙,遂利用手持X光機加強檢查。

就在岸巡人員安檢時,王男突然發動引擎駛離港口,強行將4名岸巡人員載出海,由於海上風浪顛簸,岸巡人員只能緊抓欄杆確保安全,被迫中止檢查。王男的行爲造成岸巡執法受阻,並試圖逃避安全檢查。

事件發生後,海巡署第九海巡隊迅速派遣巡防艇攔截,最終在金門烈嶼鄉九宮碼頭東方0.5浬處攔下該船,並將王男及其船隻押回港內調查。案件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王男的行爲涉及妨害公務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據瞭解,王男在偵訊時辯稱說,是心情不好,又被檢查太久,纔會一時衝動;但王男有多次越界駛入大陸海域的行爲,也被移送起訴多次,檢方並未採納他的供詞。

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男明知岸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仍駕船強行離港,影響安檢工作,妨害公務情節明確。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衡量其素行、教育程度及生活狀況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以每日1千元折算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駕駛小船返港時,遭岸巡人員攔檢,爲逃避打開密艙檢查,竟忽然發動引擎將4名岸巡人員強行載出海,遭判刑3個月。圖爲平日岸巡安檢的情況。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