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強載岸巡出海遭判3月「太輕」 管碧玲感謝金門地檢提上訴
金門一名王姓男子2024年12月駕駛自用小船返回金門后豐港,岸巡隊安檢人員實施船舶安全檢查時,王男拒檢還開船把安檢人員強載出海,金門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王男3月徒刑,金門地檢署今天提出上訴。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晚在臉書發文感檢方上訴,並期待未來法官有嚴懲的判決。
「要非常感謝金門地檢署,他們提起上訴,捍衛海巡執法的尊嚴,讓我們感到振奮」管碧玲說,日前接獲金門地方法院判決,爲逃避海巡安檢而強行把執法海巡載出港的惡行人犯,只輕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我心中有深深的遺憾」。
管碧玲表示,今天得知金門地檢署王柏敦檢察長,已經對本案提起上訴,從王檢察長的上訴理由,顯示檢察長充分了解海巡執法的風險,不但詳述弟兄所冒的生命危險,還看到這種行爲可能造成的國安風險,可以說諤諤之言,力陳憂疑之心,其捍衛海巡執法尊嚴與執法安全的浩然之氣,躍然紙上。
管碧玲指出,理由書載明被告王男在海巡人員登船安檢的過程中發動引擎,強載海巡人員駛離港區,海巡人員因受外海風浪顛簸之影響,僅能中斷安檢,各自抓住欄杆以策安全,其犯罪手段惡性非輕,且當時爲深夜時段,視線不佳,被告之行爲致使海巡署艦隊分署需抽調多艘巡防艇前往馳援,除因突發勤務需耗費國家大量人力、油料及艦艇維護所生費用外,海巡人員攔停船隻、強行登檢過程倘稍有不慎而有人員落海,將致使更嚴重的憾事發生。
管碧玲說,理由書中也說明,金門地區海域爲臺灣地區的海防前線,緊鄰大陸地區海域,被告駕船逃逸、規避檢查之行爲,如航行方向未能掌妥當,很可能將我國海域執法之公務人員一同載往大陸地區海域,衍生不必要之兩岸爭端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足認被告此次犯罪所生之危害甚鉅。
管碧玲認爲,檢方的上訴理由已說明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的不當,她再次感謝金門地檢署的堅持與努力。海巡同仁每次執法都承受極大風險,絕不能讓惡行輕縱。將全力堅持嚴正執法,捍衛國家的海上防線,也希望未來在法院審理的過程,能得到法官同理的體察,用嚴懲的判決,給予海巡執法者公平的對待,與應有的保障。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