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漁船走私拒檢遭逮 11人涉案7人遭羈押禁見
金門「嬐○號」漁船未經許可駛入大陸地區水域企圖走私遭逮,全案共11名涉案人,檢方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4人則命具保候傳。(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金門「嬐○號」漁船未經許可駛入大陸地區水域企圖走私遭逮,全案共11名涉案人,檢方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4人則命具保候傳。(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今年4月間一艘「嬐○號」漁船未經許可駛入大陸地區水域,行跡可疑;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循線追查時,該船爲規避檢查竟加速逃離後與陸船並靠搶「交貨」,最終逮捕包含船主、船員、搬運與倉儲等共11名涉案人,全案已由金門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4人則命具保候傳。
金門地檢署說明,4月16日下午6時許,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執行海上巡防勤務時,發覺由船長張男駕駛並搭載3名船員之「嬐○號」船舶駛出禁(限)制水域而進入大陸地區水域,該隊第PP-10039號巡防艇旋即啓動警示燈光及鳴笛示意該船舶停船受檢。詎料船長張男等人竟爲規避檢查而加速逃離,並於金門南方海域24海浬處,與大陸地區人民駕駛之大陸地區船舶並靠交貨。
經海巡署調度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第PP-3573號巡防艇前往支援圍捕,於同日晚間11時許登船檢查,將船長張男等4人當場逮捕,且將扣得上開船舶1艘及無線電、電子海圖等航海設備移送地檢署偵辦。
該案後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張維哲指揮第九海巡隊,並親自帶
隊執行拘提、搜索,查獲相關事證並逮捕「嬐○號」之吳姓船主,及扣得曳引機、堆高機及舷外機等物;並再循線追查駕駛曳引機及搬貨、把風之歐男、私貨貨主與4名員工,以及提供倉庫供堆放私貨之邵男等人。
金門地檢署指出,該案涉案11人分工明確,包含船東、船長、搬運、接應與倉儲等角色,其中7人已聲押獲准,其餘4人具保候傳;全案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與國安法第5條,構成共同正犯,檢方擬從一重罪嫌論處,並請求沒收涉案船隻、設備及手機等犯罪工具。
金門地檢署強調,爲維護國家安全,杜絕海上不法犯行,針對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以及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等非法船舶,該署將與海巡署共同嚴加查緝,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