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漁船走私 7人羈押禁見
金門漁船「嬐舟號」於4月16日晚間未經許可駛入大陸地區水域企圖走私遭逮,全案共11名涉案人,檢方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羈押禁見、其餘4人具保候傳。(金門地檢署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金門漁船「嬐舟號」於今年4月16日未經許可駛入大陸地區水域企圖走私拒檢,遭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圍捕,經金門地檢署循線追查,逮捕包含船主、船員、搬運及倉儲等共11名涉案人,全案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羈押禁見、其餘4人具保候傳。
檢方說明,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第九海巡隊執行海上巡防勤務時,發覺由張姓船長駕駛並搭載3名船員的「嬐舟號」船舶駛入大陸地區水域,行跡可疑;海巡巡防艇旋即啓動警示燈光及鳴笛示意該船舶停船受檢。
詎料,張男等人竟爲規避檢查而加速逃離,並於金門南方海域24海浬處,與大陸地區人民駕駛的大陸地區船舶並靠交貨。經海巡署調派其他巡防艇前往支援圍捕,於同日晚間11時許登船檢查,將船上4人當場逮捕,且將扣得上開船舶1艘及無線電、電子海圖等航海設備移送地檢署偵辦。
該案後經檢察官指揮第九海巡隊執行拘提、搜索,查獲相關事證並逮捕「嬐舟號」吳姓船主,扣得曳引機、堆高機及舷外機等物,並再循線追查駕駛曳引機及搬貨、把風、私貨貨主與員工共6人涉案。
檢方指出,該案涉案11人分工明確,包含船東、船長、搬運、接應與倉儲等角色,其中7人已聲押獲准,其餘4人具保候傳;全案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與《國家安全法》第5條論處,並請求沒收涉案船隻、設備及手機等犯罪工具。
金門地檢署強調,爲維護國家安全,杜絕海上不法犯行,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及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等非法船舶,將與海巡署共同查緝,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