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走私集團外海交貨遭逮 8年級生船長共11人涉案 7人遭羈押禁見
金門南方外海4月間驚傳走私案件,一艘由33歲張姓男子擔任船長的「嬐○號」漁船,疑未經許可駛入大陸水域並在外海交接貨物,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循線追查,最終逮捕包含船主、船員、搬運與倉儲等共11名涉案人,全案由金門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7人羈押禁見,4人具保候傳。
金門地檢署表示,4月16日下午6時許,「嬐○號」在未經申請的情況下駛離金門南方禁(限)制水域,遭海巡署PP-10039巡防艇發現,並鳴笛示意停船受檢,但船長張姓男子等人反而加速逃逸,並在24海浬外與一艘中國籍船舶靠攏,將不明貨物轉運上對方船隻;海巡緊急派遣PP-3573巡防艇支援,於當晚11時登船查緝,當場逮捕船長與3名船員,並扣得走私船舶、無線電與電子導航設備。
經檢察官張維哲指揮進一步追查,發現此案由78年次吳姓男子主導,提供其所有之「嬐○號」走私船舶,並組織陳姓、郭姓等共犯,先將以保麗龍箱、白麻布袋包裝的20多箱貨物運至金沙鎮山後段的鐵皮倉庫,再藏入走私船密艙,準備航行出海。
事發當天,吳姓船主指示共犯將船拖至金門陸軍據點岸邊,由張姓船長與3名船員駕駛出海。途中遭海巡攔查時拒檢逃逸,並與大陸船隻完成交接。海巡持續追捕之際,船員曾通報船主求援,船主遂駕駛另艘「費斯特號」趕往十八羅漢礁海域支援補油,並將涉案人手機收走以湮滅證據,但最終仍遭海巡登船查緝,當場人贓俱獲。
調查指出,涉案11人分工明確,包含船東、船長、搬運、接應與倉儲等角色,7人已聲押獲准,其餘4人具保候傳;全案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與國安法第5條,構成共同正犯,檢方依刑法想像競合原則,擬從一重罪嫌論處,並請求沒收涉案船隻、設備及手機等犯罪工具。
金門地檢署強調,爲維護國家安全,杜絕海上不法犯行,針對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及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等非法船舶,該署將與海巡署共同嚴加查緝,依法究辦。
金門南方外海4月間驚傳走私案件,一艘「嬐○號」漁船,疑未經許可駛入大陸水域並在外海交接貨物,海巡署第九海巡隊循線追查,最終逮捕包含船主、船員、搬運與倉儲等共11名涉案人,全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金門南方外海4月間驚傳走私案件,一艘「嬐○號」漁船,疑未經許可駛入大陸水域並在外海交接貨物,全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走私船舶也遭扣押。圖/金門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