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警半月內逮8起酒駕 1拒檢逃逸遭重罰18萬元

金門縣警局近期已加強執行夜間時段擴大攔查勤務,嚴格取締酒駕、改裝噪音車等不法違規態樣,防制危害與違序發生。(於家麒攝)

依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4月1至15日期間,警方攔查酒駕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金門地檢署法辦之案件已達7案,其中還有1案爲酒駕拒檢逃逸,造重罰新臺幣18萬元。爲有效維護地區之交通秩序,縣警局已規畫各類攻勢勤務,嚴格取締酒駕、改裝噪音車等不法違規態樣,防制危害與違序發生。

金門縣警局指出,近期已加強執行夜間時段擴大攔查勤務,以阻斷民衆違法行徑;4月15日當天除舉發無照駕駛5件、未系安全帶5件、改裝排氣管及噪音車6件外,勤務中更有民衆酒駕拒檢逃逸,經警察局以蒐證影像,對違法車輛駕駛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規定,祭出新臺幣18萬元鉅額罰款,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之重懲裁罰,以遏阻違法情事,並嚴正執法決心。

此外,針對地區特定駕駛人族羣深夜擾民安寧情事,縣警局於4月迄至中旬期間,亦舉發改裝排氣管及各類噪音車計18件,違規駕駛人除需繳納罰鍰外,更須於事後改回合格零組件,並再次接受車輛檢驗與噪音測試,方可合法上路,否則經警方再次攔查未改善者,也將再次裁罰;所以駕駛改裝車輛產生噪音行爲,可謂傷了自己荷包,又引起鄉民共憤,實在損人不利己。

縣警局再次強調,酒駕行爲危害甚鉅,將不間斷以各類勤務嚴格取締,防制民衆遭危險行爲波及;對此也提醒地區鄉親,汽機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除可處超高額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銷(扣)駕照等行政裁罰外,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亦將移送法院追究公共危險之犯罪行爲與擔負起鉅額民事費用賠償。

縣警局長黃壬聰表示,爲打造安全無虞的交通環境,確保在地鄉親行車與人身的安全,警方將持續戮力稽查各類違法違規,強烈展現公權力,而用路人亦應恪遵法令,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