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攔查駕車逃竄 衝撞員警成傷妨害公務判6月
新北市一名凃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駕車,遭三峽警分局三峽派出所張姓員警攔查,卻拒不停車還加速駛離,雙方追逐至中正路、光明路口時,張員將警用機車擋在凃男車前,不料凃男竟加速衝撞張員,還波及一旁民衆座車,導致員警右肩和右大腿挫傷,民衆頸椎韌帶扭傷,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判處凃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凃男系於案發日晚間7時40分許,駕車行經三峽介壽路一段、大同路口時,遭張員攔查卻拒停逃竄,張員於是騎乘警用機車在後追捕,雙方追逐至三峽區中正路一段、光明路口時,張員上前將機車擋在凃男座車前方,阻止凃男離去。
但凃男明知對方爲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竟加速衝撞員警,先撞倒張員及警用機車,再往前追撞前方民衆座車,造成張員右肩及右大腿挫傷,民衆頸椎韌帶扭傷;張員警用機車車殼、後照鏡及民衆右後車尾、右後保險毀損。之後凃男雖成功駕車逃離現場,但不到24小時隨即遭警循線逮回。
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自己因有前科,一看到警察就會慌張,法官認爲他爲躲避警方攔查追緝而襲警固不可取,但念在態度尚可、經濟能力有限,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新北市一名凃姓男子去年晚間駕車遭三峽警分局張姓員警攔查,不料他拒不停車、加速駛離還衝撞張員成傷,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判處凃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