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最高2000元 擬延長至116年底

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草案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

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是針對民衆購買經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

爲持續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以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政院人士今天指出,行政院會明天擬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草案也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2年爲限,也就是節能家電退稅措施最多可彈性延長至118年底爲止,不過,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