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減徵稅最高2000元延長審議 保留協商

節能家電(圖/吳靜君攝)

《貨物稅條例》攸關民衆購買節能家電減徵最高2000元貨物稅,今年6月14日到期,財委會今日審查完竣,送院會處理之前先黨團協商。其餘涉及汽車貨物稅等則保留在委員會中,擇日再審議。

節能家電貨物稅上,現行規定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即將在114年6月14日到期。民衆黨團與多位立委都主張延長,包含顏寬恆、羅廷瑋、邱鎮軍、徐欣瑩、翁曉玲、羅明才、郭國文、王鴻薇、廖偉翔、許宇甄、林思銘、李坤城提案延長,實施到117年12月31日到119年12月31日不等,延長時間大約在3年半到5年半間。

此外,民衆黨提議刪除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及音響組合、電烤箱等貨物稅,稅率在10到15%

行政院日前纔剛通過將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延長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且可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最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