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減徵2000元」節能家電退稅延長至2029年!
在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後,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11條之1修正草案」。(姚志平攝)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有關民衆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規定至2029年12月31日止,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
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民衆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千元,實施時間至今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爲邁向2050淨零轉型目標,提升高效率電器之市場滲透率,今年5月1日提出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相關優惠措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並得視實際推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爲限,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月7日審查時,朝野立委對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延長多久無共識。6月5日財委會召集協商,朝野取得共識,直接延長實施時間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