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延長至2029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5)日協商《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延長節能家電退稅,朝野達成共識,民衆購買經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將延長實施至2029年底。
原本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期間僅施行至今年6月14日,財政部原本提案版本是延長二年半至2027年12月31日,並授權行政機關可至多延長兩年至2029年底,不須經立法院審查。
昨日財委會協商時,朝野立委認爲,不要讓民衆爲了趕時間,而將未達使用期限的商品提前汰換,造成另一種浪費;雖認同延長方向,但反對授權行政院延長兩年。經過協商,直接通過延長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財部表示,此措施實施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