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修法三讀 節能家電退稅延長至2029年
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案「貨物稅條例」修法,10日於立院院會協商,三讀通過院版。節能家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節省民衆電費負擔,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案「貨物稅條例」修法,10日於立院院會協商,三讀通過院版。條文指出,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溼機等節能家電的貨物稅減徵年限,延長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有關貨物稅修法,朝野立委及行政院皆提案,有數個不同版本,10日上午經過協商後達成共識:條文第11條之1,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11條、第12條之5、第12條之6、第37條,均維持現行條文。因協商已有共識,不另行表決,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佈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說明,自2025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爲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溼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三讀條文規定,前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前二項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溼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已退稅額之追繳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行政院提案說明,貨物稅條例於1946年8月16日製定公佈,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佈日期爲2024年12月18日。爲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現行第11條之1規定,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
提案說明指出,爲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並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又爲適時滾動檢討實施成效,因此提案修法,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