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最高2000元 延長2.5+2年

節能家電(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購買節能家電最高可退稅貨物稅最高2000元,延長時間「2.5+2年」,也就是從2025年6月14日到2027年底後,行政院可以視情況再延長2年爲限,到2029年底。

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2000元。本項措施實施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爲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繼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及促進家電產業,所以研議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

財政部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至4月16日止,並蒐集外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