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度延長!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至2029年底」 財部說明了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擬再延4年,實施至2029年底爲止。圖爲特斯拉。(圖/記者張慶輝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爲推動節能減碳與淨零排放政策,財政部昨(4日)公告《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擬將現行鍼對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的措施延長4年,至民國118年(2029年)12月31日止。該措施自民國101年起實施,原訂於今年底截止,這次已是第五度展延。
財政部表示,爲鼓勵民衆使用低污染車輛,並促進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延續免徵牌照稅措施有助於達成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年淨零碳排的長期願景。此次修正草案將持續授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免徵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並須報請財政部備查。
根據統計,自政策實施以來,全臺電動車輛大幅成長。電動汽車自101年的300多輛,至114年底已突破9.7萬輛,成長超過300倍;電動機車亦從約3.2萬輛成長至77.5萬輛,增加逾24倍,顯示民衆對電動車接受度顯著提升。
財政部說明,本次草案預告期間爲30天,至9月3日止。由於本案對民衆有利,且多數地方政府表達支持,未採取60日預告期的標準時間。財政部也呼籲各界於預告期內若有意見,應踊躍提出建議,供後續法案審議參考。
根據修法程序,草案預告結束後,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方能正式實施。如順利通過,未來四年內,車籍登記於實施免稅政策縣市的電動汽、機車,仍可繼續享有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