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電動車免貨物稅、牌照稅延長到2030年
▲行政院今拍板,電動車免貨物稅、牌照稅延長到2030年,後續送立法院審議。(圖/記者林鼎智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爲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跟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民衆購買電動車輛想有減免貨物稅以及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爲了達成2030年運距電動化階段性的目標,以及實現2050淨零碳排願景,這次的修正延長相關優惠到2030年12月31日。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跟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爲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衆購買低污染車輛,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截至2025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新臺幣258億;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
財政部說,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輛之成本,提升民衆購買及使用意願,同時減輕民衆行的負擔,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考量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期,復經經濟部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佔比仍低,爲達成行政院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有繼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因此擬具上開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期使電動車輛產業有更寬裕之發展空間及民衆有更充裕之時間改變用車習慣。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於本年底屆期前完成修法,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