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再延長至2030年底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貨物稅及牌照稅減免優惠5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貨物稅及牌照稅減免優惠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財政部預估,預估每年減稅利益達96億元。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修正草案重點在於,過往延長減免優惠多以4年爲基準,此次爲對齊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因此規劃延長5年至2030年底,同時刪除授權行政院得決定是否延長減免期限的規定。

根據草案,購買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將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爲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盼藉此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有效減少碳排放量。

此外,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部分,則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