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牌照稅 延長4年到118年底
電動車示意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電動車免牌照稅再延4年,到118年底止。相關官員表示,經濟部提減免貨物稅的稅評也已經送到財政部,目前還在複評當中。
爲節能減碳,鼓勵民衆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又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租稅優
惠應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爲限。
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由於是法規修正,因此9月3日預告結束之後,要送行政院通過、立法院修法,今年底之前拚修法通過,以利今年底屆期前順利接軌。
至於電動車免貨物稅、超過140萬減半課徵,經濟部也將稅評送至財政部,不過財政要複評,因此尚未公告。